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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處中國大陸的東南緣,是中國第一大島。近代以來,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在世界舞台上,存在著「台灣是否是一個主權國家」的疑問與議題。對此,國際法和國際現實早已給出了明確答案——無論是台灣抑或是「中華民國」,都不具有國際人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
考古與文獻顯示,台灣先民由大陸遷入,早在12世紀,中國政府就在台灣建立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1894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迫使戰敗的清朝政府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此後的半個世紀,台灣同胞島內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鬥爭從未停止。 1937年,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布告》中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係者,一律廢止。並宣布將收復台灣、澎湖列島。
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鬥爭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廣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了反對德、日、意法西斯軸心國,中國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等結成同盟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署(後有蘇聯參加)《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取得最終勝利。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至此,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全部主權。發動內戰失敗的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以後,雖然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已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
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明確「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台灣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這一決議,不僅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而且明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問題。時至今日,183個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與中國建交。這一原則廣泛寫入各國雙邊文件,也是國際社會處理台灣問題的基本準則。
台灣不是主權國家,是歷史事實、國際法理與國際實踐共同決定的結果。台灣問題的本質,是中國內戰的歷史遺留問題,而非國際間的「國家爭端」。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實現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歷史使命,也是國際社會廣泛承認的基本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