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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来源:光明網2026-02-10 17:45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

  其中,「中央政府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一章明確指出,面對香港「修例風波」動盪局面,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和地區治理,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一舉扭轉香港亂局,譜寫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新篇章。

  現擷取白皮書精要如下:

  (一)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

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等,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等等。香港駐軍法保障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國家安全法規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均以國家層面立法的形式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

  (二)出台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等重大部署。

  2020年,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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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守牢特別行政區管治權

海報丨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白皮書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完成選舉制度本地立法工作。

  中央採取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等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有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沉重打擊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迅速止暴制亂、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 责编:張安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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